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青岛农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2026-09-28 17:33:13 作者:周小龙 来源:建筑工程学院          浏览数: 0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青岛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青农大校字〔2021〕16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基本要求,结合学院研究生培养的特点,特制定该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应为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在校二、 三年级硕士研究(不包括保留学籍、休学、延期毕业和在纪律处分期限内的研究生);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成绩优异(自入学以来,未出现以往课程未获得学分情况),科研能力显著(成果时间截止到申报当年8月31日, 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使用的科研成果等材料不得重复使用),发展潜力突出。

  (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研究生学术成果综合考评。参评研究生,其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青岛农业大学,其中学术论文以见刊或录用通知为准,专利、软件著作等以证书为准。另外,研究生在研期间参评国家奖学金材料只能使用一次。

  1. 学术论文作者署名情况

  学生为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第一作者。

  2.  专利、软件著作权

  ①发明专利,以证书为准,学生第一位或除导师外第一位。

  ②实用新型,以证书为准,学生第一位或除导师外第一位。

  ③软件著作权,以取得证书、并在学院或学校备案为准。

  3.  创新立项

  创新立项指研究生作为主持人、且以青岛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报并成功的科技创新立项。

  4.  学术报告

  学术报告指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并作学术报告,需提供会议手册原件或视频照片等佐证材料。

  5.  参赛获奖

  以研究生处、创新创业学院认定的相关赛事为准。要求作为主持人获得校级及以上科研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荣誉,以获奖证书为准。另外,获得的其他参赛奖励,根据奖励等级、个人位次等提交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二、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一次性发放。

  三、评审组织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成立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

  (一)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唐传成 全洪珠

  组员:吕芹 孟丹 王亮 辛鑫 渠非 周小龙

  (二)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

  由学院党政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监督人员原则上由学院纪检委员担任, 对评审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依据当年学生参 评情况确定不少于7位成员成立当年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监督人员须采取回避制度, 评审委员和监督人员不得有直系亲属或所指导研究生参评,研究 生代表不得有其同一个导师指导的研究生参评。

  四、评审程序

  (一)自愿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依据自愿申请的原则进行申报评选。申请者应根据学校的相关通知要求,主动按时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提供材料。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本人须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能够证明其材料真实性的相关附件,如:成绩单、论文首页或录用通知及各类获奖证书等。

  (三)材料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材料提供不完整或不能按时提供相关材料者,将视为无效材料。

  (四)结果公示。学院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 作日。

  五、其它

  本评选标准由建筑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本评选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青岛农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2026年9月22日

编辑:见明哲

责任编辑:王晓辉


附件:青岛农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