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28 17:33:13 作者:周小龙 来源:建筑工程学院 浏览数: 0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青岛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青农大校字〔2021〕16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基本要求,结合学院研究生培养的特点,特制定该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应为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在校二、 三年级硕士研究(不包括保留学籍、休学、延期毕业和在纪律处分期限内的研究生);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成绩优异(自入学以来,未出现以往课程未获得学分情况),科研能力显著(成果时间截止到申报当年8月31日, 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使用的科研成果等材料不得重复使用),发展潜力突出。
(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研究生学术成果综合考评。参评研究生,其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青岛农业大学,其中学术论文以见刊或录用通知为准,专利、软件著作等以证书为准。另外,研究生在研期间参评国家奖学金材料只能使用一次。
1. 学术论文作者署名情况
学生为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第一作者。
2. 专利、软件著作权
①发明专利,以证书为准,学生第一位或除导师外第一位。
②实用新型,以证书为准,学生第一位或除导师外第一位。
③软件著作权,以取得证书、并在学院或学校备案为准。
3. 创新立项
创新立项指研究生作为主持人、且以青岛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报并成功的科技创新立项。
4. 学术报告
学术报告指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并作学术报告,需提供会议手册原件或视频照片等佐证材料。
5. 参赛获奖
以研究生处、创新创业学院认定的相关赛事为准。要求作为主持人获得校级及以上科研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荣誉,以获奖证书为准。另外,获得的其他参赛奖励,根据奖励等级、个人位次等提交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二、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一次性发放。
三、评审组织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成立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
(一)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唐传成 全洪珠
组员:吕芹 孟丹 王亮 辛鑫 渠非 周小龙
(二)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
由学院党政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监督人员原则上由学院纪检委员担任, 对评审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依据当年学生参 评情况确定不少于7位成员成立当年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监督人员须采取回避制度, 评审委员和监督人员不得有直系亲属或所指导研究生参评,研究 生代表不得有其同一个导师指导的研究生参评。
四、评审程序
(一)自愿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依据自愿申请的原则进行申报评选。申请者应根据学校的相关通知要求,主动按时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提供材料。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本人须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能够证明其材料真实性的相关附件,如:成绩单、论文首页或录用通知及各类获奖证书等。
(三)材料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材料提供不完整或不能按时提供相关材料者,将视为无效材料。
(四)结果公示。学院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 作日。
五、其它
本评选标准由建筑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本评选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青岛农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2026年9月22日
编辑:见明哲
责任编辑:王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