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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团动态】建筑工程学院2025年度学生会改革情况

    2025-12-13 22:34:47 来源:建筑工程学院          浏览数: 0

  建筑工程学院2025年度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 2025 年度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二、《建筑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建筑工程学院学生会是在建筑工程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准政治方向,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倡导培育优良学风,围绕重点聚焦问题,服务学生成长成才。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 一)作为学院联系同学的桥梁纽带,通过学院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院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 二)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 三)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是青岛农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承认本会章程,不分性别、年龄、 民族和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会员转学、毕业、退学、被开除后,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 一)会员对学生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 二)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三)会员有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并使用学生会相关设备的权利;

  ( 四)会员有向学生会或通过学生会向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的问题和提出改进措施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 一)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 二)会员有积极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 三)会员有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为本会服务的义务。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学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治理的机构。其职权包括: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选举产生出席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征求广大同学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条 学生代表的产生原则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0%,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专业、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十一条 常设机构及执行机构的职权和运行机制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应成立常任代表会议等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其职权包括: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召集学生代表大会;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选举产生出席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二条 基层组织

  学生会组织主席团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学院团委批准,报学校团委备案。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成员不超过3人,并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其职权包括: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批准任免学生会组织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等。学生会组织可聚焦主责主业设立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四章 纳新制度

  第十三条 岗位竞选条件

  (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过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 二)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我院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 三)熟悉团的工作,热爱学生会工作,具有学生工作经验,熟悉工作部门职责,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奉献精神、创新意识和责任意识,具有较强的策划及组织协调能力, 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 四)竞选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技能,同等条件下,能提供相关支撑材料者优先;

  ( 五)在校期间组织纪律性强,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四条 竞选流程

  ( 一)资格审查: 由学院团委、学生会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者,取消竞选资格;

  ( 二)初步筛查:学生会初步筛查思想政治、 日常工作表现情况;

  ( 三)竞选答辩:面试分自我阐述和现场答辩两部分进行;

  ( 四)试用公示:根据学生会初步筛查和面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岗位调整,确定最佳人选,对竞选上岗的人选试用2个月,试用期满后作出任命或撤换的决定;

  ( 五)正式聘用: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优秀者正式成为院学生会成员,并向全院公示。

  第五章 例会制度

  第十五条 学生骨干例会

  为了加强学生会部门之间、干部之间、干部与干事之间的团结合作精神,协调好各部门工作,保持各部门思想的一致性,学院每周召开一次学生骨干例会,时间为:每周的星期四。例会由学院团委老师主持,学生会各部门汇报近期的工作情况并安排下一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 一)参会人员须在会前10分钟到达会场签到,并且保持良好的秩序,相关例会通讯员做好记录,不得做与会议内容无关的事情;

  ( 二)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须向学院团委老师请假。缺席人员须及时向参会者了解会议内容,若因不知情而造成工作失误者,须本人承担责任;

  ( 三)参会者可以在例会中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但对通过的决议务必坚持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 四)会议结束后,参会者要自觉将座椅归位并清理好会场卫生。

  第六章 考勤制度

  第十六条 学生干部的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于每学年第一学期的前两周内进行。凡任期满一学年的学生干部,均须参加考核。

  第十七条 学生干部考核内容包含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德”主要指学生干部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 能”主要指工作中组织管理、协调能力,文字、 口头表达能力,实际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勤”主要指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 “绩”主要指工作成绩和学习成绩; “廉”主要指廉洁自律情况。

  第十八条 有以下情况撤销职务:

  ( 一)因主观原因造成重大工作失误者;

  ( 二)两门及以上必修课不及格者;

  ( 三)群众基础不广泛,群众意见较大者;

  ( 四)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第十九条 学生干部的考核结果与学生干部的任用和奖惩相结合,作为其选拔任职、评优、入党、素质综合测评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学生干部无故不参加考核或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免去所担任的学生干部职务。

  第七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条 考核为 “优”且上学年专业成绩前50%的学生干部,授予 “青岛农业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和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 学生干部在履职过程中有下列行为者,分别予以通报批评、 留职察看、劝诫辞退、撤销职务。

  (一)通报批评:

  1.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

  2.不服从管理,情节较轻;

  3.工作态度、工作作风不端正,情节较轻。

  (二)留职察看:

  1.受到学校警告处分;

  2.学生发生较大违纪,学生干部在场未制止或知情不报;

  3.不服从管理,情节较轻且影响较小;

  4.工作态度、工作作风不端正,情节较轻;

  5.工作不积极主动,不能较好完成工作任务。

  (三)劝诫辞退:

  1.不服从管理,情节较重且影响较大;

  2.工作态度、工作作风不端正,情节较重;

  3.工作中询私舞弊,负面影响较小;

  4.学生基础不广泛,学生意见较大。

  (四)撤销职务:

  1.受学校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2.工作中徇私舞弊,负面影响较大;

  3.无故不参加考核或考核成绩不合格;

  4.没有学生基础,学生意见大。

  第二十二条 凡被撤销职务的学生干部,一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学生干部职务。

  第八章 换 届

  第二十三条 岗位设置及竞选条件

  ( 一)岗位设置

  主席团3人,秘书处副秘书长3名,各部门部长1名,各部门设副部长等工作人员2—3名。

  ( 二)竞选条件

  1.我院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中的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3.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无课业不及格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4.竞选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同等条件下,能提供相关支撑材料者优先。

  5.有校级及以上 “青马工程”培训经历的优先考虑。

  6.竞选部长及以上岗位的须至少符合两项以下条件:

  ( 1)曾获校级及以上 “ 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 2)曾获校级及以上 “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 3)曾获校级及以上 “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

  ( 4)参加过校级及以上 “青马工程”培训班学习;

  ( 5)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表彰等。

  第二十四条 竞选流程

  ( 一)资格审查: 由学院团委、学生会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者,取消竞选资格;

  ( 二)竞选答辩:竞选答辩分为学院初步筛查和面试两部分,其中面试分自我阐述、现场答辩两部分进行;

  ( 三)试用公示:根据面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岗位调整,确定最佳人选,对竞选上岗的学生干部试用2个月,试用期满后作出任职或撤换的决定。

  ( 四)正式任用: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正式成为院学生会及其他院属学生组织骨干, 向全院公布。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属青岛农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三、院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3

主席团由3名轮值主席构成,全面主持学生会和学生组织服务中心的工作,主要工作职能包括:

1.负责学生会整体工作的规划与

决策,组织召开学生会常委会、全体干部大会及班长联席会。

2.审定学生会年度与学期工作计

划,监督并指导各部门执行情况,协调跨部门合作与资源调配。

3.代表学生会向学院汇报工作,

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与评议,推进学生会内部民主建设。

2

秘书处

6

1.协助团委做好学生会工作的政治引领与方向把握。

2.负责起草、修订学生会规章制

度,撰写学期工作总结与计划,协助主席团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3.管理学生会各类档案、财务记

录及活动资料,做好信息归档与保密工作。

4.审核并发布学生会各类通知、文件、宣传稿件及上报材料。

5.负责会议组织、记录与考勤管理,确保会议决议的传达与执行。

6.协调各部门日常运作,处理突发事件,保障学生会工作平稳开展。

7.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及时传递学院与团委的相关指示精神。

8.完成学院及主席团交办的其他综合事务,协助开展评优评先工作。

3

学术部

4

1.组织开展学术讲座、学科竞

赛、学术沙龙等活动,营造良好学术氛围。

2.收集和反馈学生学习动态与需

求,协助学院进行课堂纪律与学习状态调研。

3.承办校级学术类活动院内选拔与组织工作,如演讲比赛、论文征集等。

4.协助开展综合素质评价与奖学

金评定工作,维护智慧学工系统相关数据。

4

宣传部

4

1.负责学院重大活动、政策与精

 

 

 

 

 

 

神的宣传工作,负责运营学院新闻网站和公众号。

2.定期开展学生思想动态调研,形成报告并向有关部门反馈。

3.组织举办文化创意类活动,如海报设计、短视频大赛、主题摄影展等。

4.负责新闻采编、摄影摄像、稿

件撰写与审核,及时发布活动资讯与成果。

5

体育部

3

1.策划并组织学院体育赛事,如

“建工杯 ”系列赛、趣味运动节、晨跑打卡等活动。

2.负责学院大型活动中的秩序维护与后勤保障工作。

3.协助开展体质测试工作,组织训练与选拔队伍参加校级体育竞赛。

4.推广阳光体育运动,营造积极锻炼、健康生活的校园氛围。

6

文艺部

1

1.策划、组织并实施学院各类文

艺活动,如迎新晚会、毕业晚会、校园歌手大赛等,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2.负责文艺活动的节目编排、排

练指导与舞台管理工作,包括灯光、音响、舞美等现场执行与技术支持。

 

 

 

 

 

 

 

3.发掘与培养院内文艺骨干,建

立文艺人才档案库,组织日常培训与节目储备。

4.协助学院及学校完成大型活动的文艺节目征集、选拔与演出组织工作。

5.统筹活动资源,协调场地、设

备、物资等,并与相关校内外组织保持协作。

6.开展文艺类竞赛与作品征集活动,鼓励学生进行艺术创作与展示。

7

权益部

4

1. 以服务广大学生为原则,主要开展学生资助服务。

2.协助开展奖助学金工作的学生参与环节,切实保障学生资助权益。

3.负责助学贷款、医保等核对上报工作。

4.组织发布部门劳动学时类活

动,保障学生劳动学时的合规统计与认定。

  四、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

名/所属

专业人数)

1

卢静莹

中共预备党员

2023级

5/162=3.08%

2

胡馨方

中共预备党员

2023级

13/162=8.02%

3

申旭彤

中共预备党员

2023级

6/55=10.91%

4

付泽恩

共青团员

2023级

25/162=15.43%

5

高维健

共青团员

2023级

42/162=25.93%

6

孙克典

共青团员

2023级

5/55=9.09%

7

李美霖

共青团员

2024级

21/173=12.14%

8

任兴乾

共青团员

2024级

10/69=14.49%

9

刘炎鑫

共青团员

2023级

48/162=29.63%

10

袁键

共青团员

2024级

18/69=26.10%

11

巩佳欣

共青团员

2024级

6/69=8.70%

12

孙正一

共青团员

2024级

4/69=5.80%

13

郝钰

共青团员

2023级

8/65=12.31%

14

褚楚

共青团员

2024级

3/70=4.29%

15

张津溪

共青团员

2024级

4/70=5.71%

16

杨嘉诺

共青团员

2024级

7/68=10.29%

17

任一晨

共青团员

2023级

11/162=6.79%

18

邵睿

中共预备党员

2023级

9/162=5.56%

19

王欣禹

共青团员

2024级

18/70=25.71%

20

徐晓顺

共青团员

2024级

40/173=23.12%

21

李嘉祺

中共预备党员

2023级

16/55=29.09%

22

见明哲

共青团员

2024级

3/68=4.41%

23

孙硕

共青团员

2024级

8/68=11.76%

24

张根起

共青团员

2024级

18/173=10.40%

  *最近 1 个学期/最近 1 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

  五、院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 一).选拔条件

  1.应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2.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定的理想信念,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感情, 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具有代表性,应当从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 高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严以律己,团结协作,乐于为同学服务,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热爱学生工作,组织集体观念和责任心强,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勤于思考,勇于创新。

  4. 学习认真,成绩优良,学业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前30%且无不课业不及格情况;具有一定的领导组织能力、表达能力、办事协调能力,在学生中有一定的威信。

  5.身心健康。

  ( 二).产生程序

  1.全院公开竞聘,候选人应向学院团委递交申请书,学院团委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组织符合条件者参加选拔考试。

  2.建筑工程学院团委组织面试,报院党委确定,形成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六、院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1.学生会主席团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

  2.参加选举的正式代表应达到应到会正式代表的四分之三,方可进行选举。 因故未出席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3.大会选举时,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 √” , 不赞成的在选票上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画“ ×” , 弃权的画 “O”,如另选他人,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每张选票所选赞成票人数(包括另选他人)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方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则为废票。书写选票必须用钢笔或中性笔,符号准确,字迹清楚。

  4.大会设监票人1人。计票人2人。被提名为候选人的代表,不得担任监票人与计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建议人选名单需提交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在大会秘书长的领导下,对选举中的发票、投票、开箱、计票等全过程进行监督。5.大会会场设固定投票箱,全体代表进行投票选举。

  6.投票结束后, 由监票人启封开箱,计票人清点票数并报告清点选票结果。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选票数多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无效, 由大会重新组织选举。

  7.主席团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数超过大会实到正式代表人数的半数者方可当选。确定当选人一律按得票多少为序,从多到少取足委员的应选人数。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如重新选举后得票数仍然相等,则不再组织重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但接近应选名额,不足的名额将不再选举增补。

  七、院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学生会工作评议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为了提高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素质和工作能力,规范学生会的工作评议程序,特制定本《学生会工作评议细则》。

  第一条 学生会工作评议的目的是通过对学生会成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提高学生会成员的工作能力和素质,促进学生会的良好发展。

  第二条 学生会工作评议的范围包括学生会成员的工作表现、工作效果、工作态度等方面。

  第三条 学生会工作评议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学生会工作评议的结果将作为评优、奖惩的依据。

  第二章 评议的原则和方法

  第五条 学生会工作评议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评议过程要公正、公平,不偏袒、不歧视,确保每个学生会成员都能得到公正的评价。

  (二)公开原则,评议工作要透明,评议结果要向全体学生会成员公示,并接受监督。

  (三)激励原则,评议应该重在激励,用积极的方式激励和促进学生会成员的进步。

  (四)全面性原则,评议要全面考察学生会成员的各项工作表现,不能只重视某一方面的表现。

  第六条 学生会工作评议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定期评议,每个学期末对学生会成员进行一次全面评议。

  (二)临时评议,根据工作需要,在特定的时间对个别学生会成员进行评议。

  (三)自评互评,学生会成员可以主动提出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评议,并可以互相评议。

  (四)民主评议,可以邀请学生会外部人员参与评议,收集更多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评议的指标和标准

  第七条 学生会工作评议的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作目标的完成程度。

  (二)工作效果的评估。

  (三)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奉献精神和责任感。

  第八条 学生会工作评议的标准应当根据学生会的具体情况和工作要求进行制定,可以根据具体工作岗位的特点,确定相应的评价标准。

  第九条 学生会工作评议的标准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和可量化性,便于评议工作的开展和结果的综合评价。

  第四章 评议工作的程序

  第十条 学生会工作评议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评议计划制定,学生会主席团确定评议的时间、范围和评议方式。

  (二)评议材料准备,学生会成员按照评议指标和标准,准备相关的工作材料。

  (三)评议工作开展,学生会主席团组织评议工作,进行评议。

  (四)评议结果公示,学生会主席团将评议结果向全体学生会成员公示。

  (五)评议结果反馈,学生会主席团向各学生会成员反馈评议结果,提供指导和建议。

  第五章 评议结果的使用

  第十一条 学生会工作评议的结果将作为评优、奖惩的依据。

  (一)评优奖励,对工作优秀的学生会成员进行奖励和誉奖。

  (二)奖惩并举,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会成员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学生会成员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

  第六章 评议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第十二条 学生会工作评议的过程应当接受监督,确保评议工作的公正、公开和有效。

  第十三条 学生会工作评议应当设立评估委员会或评议小组,由学院团委老师组成,负责评议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第十四条 学生会工作评议的结果应当进行评估,及时总结评估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改进评估工作的方法和手段。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学生会所有。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废止之前的相关规定。

  八、学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院学生会组织的院团委负责同志

姜 涛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渠非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青岛农业大学校团委邮箱qdndtw@163.com反映。

编辑:徐晓顺

责任编辑:李虹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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